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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税部门给企业创新“送礼金”

来源:舟山市总工会   作者:热点新闻   发布时间:2016-08-04 09:22

    日前从市国税局获悉,今年,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条件放宽、范围扩大。在原有基础上,外聘研发人员劳务费、试制产品检验费、专家咨询费以及与研发直接相关的差旅费、会议费,企业为获得创新性、创意性、突破性的产品进行创意设计活动而发生的相关费用等,均可按规定纳入加计扣除。

  负面清单外行业和活动均可享加计扣除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是指对企业投入的符合规定的研发费用,除了按实际发生数额在税前扣除外,在计算所得额时可再增加扣除50%。也就是说,依2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计算,每投入100元研发费用,相当于享受了12.5元的税收优惠。”市国税局所得税处处长程增艳说,“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加计扣除优惠新政的实施,对于鼓励企业加大研发力度,提升核心竞争力,促进我市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转型升级具有重大意义。”

  据介绍,新政策不限定企业资质,但必须满足三个要素:会计核算健全、实行查账征、准确归集研发费用;不再要求享受优惠的研发活动必须符合《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和《当前优先发展的高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指南》两个目录,而是采取反列举的方式,除负面清单中规定不适用的行业和活动外,企业发生的研发支出均可享受加计扣除优惠。

  负面清单包括7大行业:烟草制造业、住宿和餐饮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娱乐业,以及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不能加计扣除的行业;7类活动:企业产品(服务)的常规性升级;对某项科研成果的直接应用;企业在商品化后为顾客提供的技术支持活动;对现存产品、服务、技术、材料或工艺流程进行的重复或简单改变;市场调查研究、效率调查或管理研究;作为工业(服务)流程环节或常规的质量控制、测试分析、维修维护;社会科学、艺术或人文学方面的研究。

  多项研发费用纳入税收优惠范围

  允许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具体包括:人员人工费用、直接投入费用、折旧费用、无形资产摊销,新产品设计费、新工艺规程制定费、新药研制的临床试验费、勘探开发技术的现场试验费以及其他相关费用。

  “需要注意的是,并不是所有员工费用都可以税前加计扣除。”程增艳说,享受这项新政的人员必须是直接从事研发活动的人员,间接人员的人工费用,比如,非直接从事研发活动的后勤保障人员工资以及“五险一金”,不允许加计扣除。

  同样,固定资产折旧费的税前加计扣除,只适用于研发活动发生的有形动产折旧费用,对于房屋、建筑物等不动产的折旧费用不得税前加计扣除。

  值得一提的是,企业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符合税法规定且选择加速折旧优惠政策的,在享受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时,还可以就已经进行会计处理计算的折旧、费用的部分加计扣除,但不得超过按税法规定计算的金额。

  据介绍,与研发活动直接相关的其他费用,包括技术图书资料费、资料翻译费、专家咨询费、高新科技研发保险费,研发成果的检索、分析、评议、论证、鉴定、评审、评估、验收费用,知识产权的申请费、注册费、代理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此项费用总额不得超过可加计扣除研发费用总额的10%。

  此外,创意设计也是研发。企业为获得创新性、创意性、突破性的产品进行创意设计活动而发生的相关费用,可按规定进行税前加计扣除;亏损企业也可以享受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优惠,但结转期限不超过5年。

  未及时享受的,追溯期限最长为3年

  加计扣除新政自2016年1月1日起执行。企业符合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条件,但在2016年1月1日以后未及时享受该项税收优惠的,可以追溯享受并履行备案手续,追溯期限最长为3年。

  “很多企业在创新初期,主要还是关注创新平台和资金,对税务这块,意识比较薄弱。”程增艳说,税收也是企业成本的重要组成部分,达到高新技术认定标准的企业,应及早向有关部门提出认定申请,以便享受更多税收优惠政策。

  据统计,“十二五”期间,我市国税部门累计减免各类企业所得税12.35亿元,占企业缴纳所得税总额的26.30%。其中,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额为6.93亿元,从2011年的0.44亿元增加到2015年的2.50亿元,年增幅达到93.64%,惠及104户次本土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已为企业减免所得税1.73亿元,户均减免116.34万元,极大减轻了创新企业的税收成本,增强了企业的创新活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