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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海一家化工企业被罚80万元 这是舟山首张“按日计罚”排污罚单

来源:舟山市总工会   作者:热点新闻   发布时间:2016-09-28 08:16

  原本只罚10万元,因拒不改正废气超标排污的环境违法行为,连续8天按日计罚,再罚80万元。昨天,定海区环保局公布了一份由法院发出的准予强制执行按日连续处罚决定的《行政裁定书》。这是新环保法施行以来,我市首张“按日计罚”罚单,80万元的罚款额也是我市目前对违规排污企业开出的单笔金额最大罚单。

  曾因超标排放废水被罚款、责令改正,复查时仍在继续违法排污

  被处罚单位为定海一家化工企业,主要生产动物饲料添加剂。

  去年11月7日,环境执法人员在对该企业现场执法检查、监测时发现,该企业排放的废水中化学需氧量超标3.3倍,氨氮超标7倍,总氰化物超标38.6倍,随即发出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要求该企业立即对污水处理设施进行整改,做到达标排放。

  同年11月20日,环境执法人员以暗访方式对该企业违法排污行为进行复查。监测结果显示,排污口废水褐色、浑浊,水样中化学需氧量、氨氮、总氰化物浓度依然超标。定海区环保局对该企业作出了罚款10万元的行政处罚,并于11月24日再次发出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

  “按照新环保法,排污者超标排放污染物,受到罚款处罚,被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环保部门可以实施按日连续处罚。”定海区环保局法规科工作人员介绍,认定排污者拒不改正的情形之一是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送达后,复查发现仍在继续违法排放污染物。

  据此,定海区环保局启动了按日计罚,按照原处罚金额10万元,连续计罚8天(计罚时间从2015年11月13日开始至11月20日),共处罚金80万元。

  按日计罚日数并不因中途停产停业或达标排放而扣除

  记者了解到,环保部门向企业送达《按日连续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后,企业曾提交陈述申辩书,恳请适当减少罚款,但都被驳回。

  该企业提出的申辩理由主要为:自收到第一份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后已进行整改,氨糖车间于去年11月11日7时至11月16日14时处于停产状态;去年11月14日,请环保工作人员对负责环保工作的员工进行了理论和现场操作培训;去年11月13日至11月20日期间,积极提升废水处理生化功能,对原先发现的生化池微生物中毒菌种,加入多种营养物进行驯化培养;公司经营存在经济困难问题。

  “实施按日连续处罚的计罚日数是一个连续的起止期间,排污者在期间内排污状况和生产状况如何,均不影响计罚日数的计算,即排污者在计罚周期内存在停产停业或达标排放的日数,均不能从计罚日数中扣除。”定海区环保局法规科工作人员说,该企业自辩在收到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后进行了整改,但整改行为并没有起到实际效果,复查时污水浓度依然超标,因此不构成从轻处罚的依据。

  按日计罚提高了违法成本

  根据新《行政诉讼法》,该企业有6个月的诉讼期限,到期后,企业未提出行政诉讼,又拒不履行处罚决定,环保部门将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以往,环境执法人员发现违法排污行为,只能责令限期改正,或限期治理,复查时发现仍未整改的,予以处罚或责令限制生产、停产整治,总体而言,环境保护违法成本低。”定海区环保局环境执法大队负责人认为,按日计罚作为上不封顶的处罚手段,提高了违法成本,可以有效威慑环境违法企业,消除企业的侥幸心理。

  定海这家违法企业吃到了巨额罚单后,目前正在对污水处理设施进行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