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月下旬,我市交通部门公布了《关于深化舟山市区出租汽车行业改革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舟山出租车改革意见》)和《贯彻〈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两个文件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
记者昨天从市运管局获悉,《舟山出租车改革意见》已经市政府审议通过,今起正式施行。
鼓励巡游车与网约车融合发展
《舟山出租车改革意见》中明确提出,要以市场化为导向,推进出租汽车行业结构改革,加快巡游车(传统出租汽车)转型升级,规范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网约车)经营,推进两种业态融合发展,实行错位发展和差异化经营,切实提升服务水平和监管能力。
巡游车经营者要依法与驾驶员明确双方劳动经营关系的权利义务。对于采取承包经营方式的承包人和取得经营权的个体经营者,要求取得从业资格并注册上岗直接从事运营活动,杜绝层层转包现象。
严禁巡游车企业以收取高额抵押金等方式向驾驶员转嫁经营风险。构建运营风险共担、利益合理分配的经营模式。
建立承包费集体协商与动态调整机制,由企业、行业协会与驾驶员平等协商,根据经营成本、运价变化等确定具体标准。
巡游车经营权期限为5年
自2016年7月1日起,市区取消巡游车经营权有偿使用费,提前收取的按剩余时间予以清退。市区新增巡游车经营权期限为5年,并不得炒卖和擅自转让。
新增巡游车经营权主要通过服务质量招投标、奖励等方式配置,到期车辆经营权依据服务质量信誉考核结果重新配置。
建立严格规范的经营权退出机制。经营过程中出现重大服务质量问题、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严重违法经营行为等,应当终止运营。
试行高峰期、重大节假日浮动价
新政指出,巡游车运价从政府定价向政府指导价转变,适时实行政府指导价。试行高峰期、重大节假日浮动价。网约车运价实行市场调节价。
此外,鼓励传统出租车企业与互联网平台合作,通过95128电话召车、“舟舟行”手机APP召车等电召服务方式提供运营服务,便利乘客约车,增加驾驶员收入。同时,推广使用非现金支付方式(特别是市民卡支付),拓展服务功能,方便公众乘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