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市出台《关于进一步推进浙江舟山群岛新区科技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涉及十一条内容,分别就科技创新服务平台建设、研发平台建设、孵化平台建设、科技大市场建设等方面给予政策扶持力度。
《意见》规定,“十三五”期间,要新建市级科技创新服务平台10家以上,每家给予100万元补助;被认定为国家级、省级科技创新服务平台的,再分别一次性给予200万元、100万元补助。同时,对科技创新研发平台建设力度也是非常大。政府鼓励企业独立或联合(依托)高校、科研院所等建设各类科技创新研发平台,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重点实验室和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一次性给予200万元、50万元补助。同时,对于企业研发平台建设也给予资金补助。
对新认定的省级、市级重点科技中介服务机构,《意见》明确,分别一次性给予20万元、10万元补助;每年发放“创新券”800万元以上,支持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为企业提供技术交易、知识产权、科技信息等科技中介服务。
《意见》更重视知识产权战略,企业获得国内发明专利授权的,每件给予1万元专项补助,国外发明专利加倍补助。新评上中国专利奖、中国外观设计专利奖的,金奖奖励50万元,优秀奖奖励10万元;新评上浙江省专利奖和浙江省外观设计专利奖的,金奖奖励10万元,优秀奖奖励5万元。
《意见》还就引进大院名校共建创新载体、发展创业投资等内容作出明确补助和奖励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