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总工办〔2016〕58号
各县(区)总工会,功能区工会工委,市产业工会、市属系统工会工委:
今年来,全市上下深入贯彻“树标杆、补短板、求突破、走前列”大行动活动精神,发挥劳动竞赛助力推进新区“三重”项目重要作用,一批“三重”项目取得了重大进展,创造了多个新区之最,树立了比学赶超的好典型、好榜样。为动员组织广大职工在“实现发展新跨越、建设魅力新舟山”建设中创新创业,充分发挥工人阶级主力军作用,扎实推进在“三重”项目建设中开展工人先锋号创建活动,根据舟山市总工会《关于进一步推进创建工人先锋号活动的意见》(舟总工〔2013〕61号)精神,经研究,决定在新区“三重”项目中推荐评选舟山市工人先锋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新区“三重”项目范围内各类从事与项目建设、推进、谋划等相关工作的有关科室、项目部、班组(工段)及服务窗口等。
二、评选条件
1、所属成员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职业规范,自觉遵守单位的规章制度和岗位职责,积极支持和参与重大项目推进,并取得明显成果,得到社会好评,无投诉等不良记录。
2、所属成员爱岗敬业,立足岗位建功立业,积极参加合理化建议和劳动竞赛等活动,出色完成工作任务。
3、所属成员勤于学习,认真钻研本岗位技术、业务知识,积极参加技术练兵、技能比赛等活动,具备过硬的岗位技能和较高的技术业务和服务水平。
4、所属成员具有较强的安全生产意识,严格遵守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做到安全生产无事故。
5、所属成员具有较强的节能减排和环境保护意识,自觉保持岗位的环境整洁,所在岗位是本单位、本行业节能先进和环保先进。
6、所属成员文明礼貌,团结互助,自觉塑造和维护岗位团队精神的良好形象,本岗位在社会上有良好声誉。
三、评选数量
本次评选舟山市工人先锋号实行名额分配,由各单位按照评选条件和分配名额进行申报,推荐名额分配表见附件1。已获得市以上工人先锋号的不再申报。
四、评选程序及要求
市工人先锋号的推荐评选工作要坚持自下而上、逐级推荐、职工认可、严格考核、严格准入的原则,由所在单位根据评选条件,在充分征求本单位职工意见的基础上向推荐单位申报。经县(区)总工会、功能区工会工委,市属产业工会、系统工会工委,市直属工会工委考核审查推荐,报市总工会审批。
申报推荐表(可在舟山工会网公告栏下载)(一式三份)和详细事迹材料(一份)请于2016年12月15日前报市总工会经济保护部,并发送电子邮件至:2950462548@QQ.com。联系电话(传真):2055523。
各级工会要高度重视在新区“三重”项目中开展工人先锋号创建活动,切实加强对推荐评选工作的领导。要精心组织,广泛发动广大职工群众积极参与,认真细致做好评选和推荐工作。要把推荐评选过程作为总结经验、发现典型、扩大影响、促进创建的过程,充分激发广大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扎实推动本地区、本行业的创建活动,精心打造工人先锋号品牌。
附件:1、舟山市工人先锋号申报推荐名额分配表
2、舟山市工人先锋号申报推荐表
舟山市总工会办公室
2016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