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调整住房公积金相关政策
首付款、最高贷款额度等略有收紧
从明年1月1日开始,为期暂定半年
昨天,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通知,对我市的住房公积金相关政策作出调整。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公积金贷款最高及最低额度均有相应调整。
首次申请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家庭,首付款比例为20%;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职工家庭,再次申请公积金贷款购买普通自住住房,首付款比例为30%;对有商业贷款尚未结清的职工家庭,申请公积金贷款购买普通自住住房,首付款比例为40%。
购买二手房,房龄10年(含)以下的,首付款比例为30%;房龄10年以上的,首付款比例为40%。
对在2017年1月1日起购房(新建商品房以房管系统登记备案日期为准,二手房以契税完税凭证日期为准),首次申请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家庭最高贷款额度为60万元。第二次申请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家庭,最高贷款额度为40万元。第三次及以上申请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家庭,最高贷款额度为30万元。
调整贷款最低额度:首次申请公积金贷款的单方缴存职工家庭,不足25万元按25万元计算,双方缴存公积金的职工家庭,不足40万元按40万元计算。再次申请公积金贷款的单方缴存职工家庭,不足15万元按15万元计算,双方缴存公积金的职工家庭,不足25万元按25万元计算。
通知还要求,即日起调整全市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公积金缴存比例,由原来的5%、8%、12%统一调整为12%。
通知说明,市本级公积金、定海、普陀分中心执行上述政策。其他分中心暂不调整。上述政策实施时间暂定从2017年1月1日起至2017年6月30日。
此前,我市于今年3月份对公积金政策作过调整。与3月份政策相比,对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职工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公积金贷款购买普通自住住房的,首付比例从20%恢复到30%;同时,二手房贷款,根据房龄的不同,首付款比例也有所提高。对公积金可贷最高额度60万元作了限制,第二次贷款及第三次贷款额度相应减少。
总体来看,此次舟山市公积金政策调整,是略有收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