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2017年春节期间禁限放烟花爆竹的通告已经出台,以下这些区域禁限放烟花爆竹。
一、禁止燃放区域
(一)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内部;
(二)普陀山镇;
(三)医院、学校周边50米内;
(四)市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区域)周边50米内;
(五)机场、车站、码头、公园、大型商场、集贸市场等公共场所内;
(六)油库、加油站、液化气站以及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工厂、仓库等消防重点单位周边150米内;
(七)广电、通讯、电力设施基地及重要军事设施(区域)周边100米内;
(八)山林地区。
二、限制燃放区域
(一)定海区:西起西山东侧山脚,东至黄猫山水库大坝下,北起329国道,南至沿港路以南沿海岸线范围内。
(二)新城建成区:东起绿岛路,西至高云路,北起新城大道,南至海景道范围内。
(三)普陀区:沈家门北起海天大道,南至沿海岸线,西起天吴隧道,东至半升洞沿海岸线范围内;东港北起武岭隧道-东港幼儿园,南至东港沿海岸线,西起天吴隧道-朱家尖大桥东港西段,东至东港沿海岸线范围内。
三、限制燃放时间要求
(一)2017年农历除夕、初一和十五,三天允许24小时燃放。农历初二至十四期间,在限放区域内,每天6时-22时允许燃放,其他时间一律禁止燃放。
(二)在环境空气严重污染,环境空气质量预报预警中心发布大气重污染Ⅱ级及以上预警的情况下,一律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岱山县、嵊泗县自行制定辖区内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禁限放规定。
任何单位和个人可通过以下方式向有关部门举报非法运输、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等违法行为,各有关部门应当及时处理群众举报,接受社会监督。
公安部门举报电话:110。
安监、综合行政执法及环保部门举报电话:123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