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做好我市工资集体协商工作,日前,市总工会启动2017年工资集体协商“要约行动”。要约对象包括上一年度出现欠薪的企业,尚未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的建会企业,工资专项集体合同到期需要续签或重新签订的企业、行业和区域;一线职工工资长期不增长、低增长,或工资低于当地职工平均工资50%的企业。内容主要包括:工资水平、分配形式、调整幅度、劳动定额、工时工价、支付方式、奖金福利、高温补贴、带薪年休假、工龄补贴、职工劳动技能提升、劳动安全卫生等。同时对不同的企业提出了不同的要求。市总强调工资集体协商提质增效作为深化“要约行动”的工作方向,要严格规范“产生代表、提出要约、协商准备、开展协商、协议审议、首席代表签字、备案审查、公布实施”八个环节,确保协商质量。要求全市各级工会结合“要约行动”,对本地区、本系统工资集体协商建制情况进行一次普遍排查,全面了解和掌握工资集体协商建制企业的基本情况,进一步健全完善集体合同数据库。此外,市总坚持集中要约与动态要约相结合,普遍要约与专项要约相结合。在积极组织开展集中要约行动的同时,鼓励基层依据本企业、本行业、本区域实际,灵活多样提出协商要约;在对本地区、系统开展普遍要约的同时,可以针对重点行业、重点区域以及重点企业开展专项要约;对于条件成熟的企业,要积极鼓励和引导企业方向职工方主动要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