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度舟山市职工医疗互助保障参保工作已经开始了。请各参保单位在舟山职工医疗互助管理系统上实行网上申报,申报成功后打印 《舟山市在职职工住院医疗互助保障参保单》,由参保单位收缴费用后,统一到本区域职工服务中心参保,参保截至2017年4月30日止。
职工医疗互助保障参保对象为:本市行政区域内已参加舟山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在职职工,由所在单位工会组织实施参保。集体参保面应不少于本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职工总数的80%。
职工医疗互助保障年交费标准为每人一个保障年度50元,可由单位行政、工会和个人共同承担,由所在单位工会统一上交。保障期限为2017年5月1日起至2018年4月30日止。被保障人在保障期内只能投保一份,中途不得退保。参保单位应于本期活动开始前办理相关参保手续,在互助活动开始实施后的一个保障期内,不能再为本单位职工补办参保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