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市就业管理服务局获悉,根据省人力社保厅、省财政厅、省地税局联合发布的《关于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有关问题的通知》,5月1日起,我市再次对失业保险费率进行阶段性下调,单位费率由1%降至0.5%,个人费率仍按0.5%执行,直到2018年12月31日(费款所属期)。
据了解,自2015年起,我市先后三次下调失业保险费率,由3%调整到目前的1%,已为参保单位和个人减负1.1亿元。据测算,此次阶段性费率下调将为企业减负7700万元,累计减负将达2亿元。
为鼓励企业不裁员或少裁员,让职工有稳定的就业岗位,2015年起,我市向符合条件的企业发放失业保险稳定岗位补贴,截至目前已累计发放7459万元。今年起,根据我省居民消费物价指数和食品价格的涨幅,失业人员还将享受额外临时价格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