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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2017年度优秀职工疗休养活动的通知

来源:舟山市总工会   作者:市总办公室1   发布时间:2017-05-31 15:49

舟总工办〔2017〕26号

 

 

关于组织2017年度优秀职工疗休养活动的通知

 

各功能区工会工委,市产业工会、市属系统工会工委:

根据市总工会、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印发的《舟山市职工疗休养管理工作实施办法》(舟总工〔2015〕27号)文件精神,为了弘扬先进,关心优秀职工身心健康,激发广大职工的工作热情,更好地为舟山群岛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经市总研究决定,2017年拟安排240名左右市属产业、系统工会(委)所属单位优秀职工进行疗休养。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加疗休养活动对象

今年市总组织的疗休养活动主要对象为市属机关企事业单位中的优秀职工(重点考虑近三年来获得单位先进工作者以上荣誉的优秀职工)。参加疗休养名额市总根据职工数量和实际情况按机关产业系统分配。

二、疗休养活动的时间、地点、线路

本次优秀职工疗休养活动共分二期六批,每批40人左右,第一期为6月12日至6月16日(武夷山线一批)和6月19日至6月23日(庐山线、武夷山线各一批);第二期为10月底至11月初(另行通知),时间都为5天,休养地点为武夷山和庐山两条线路,各线路人员分配名额见附件1。

三、疗休养活动的经费安排

本次优秀职工疗休养活动的经费全部由市总工会承担(以市总组织出发地为准)。个人自由活动费用由疗休养人员个人承担,参加疗休养活动前和活动后发生的住宿、交通费等由报送或输送单位承担。

四、疗休养活动要求

(一)功能区工会工委、市产业工会、系统工会工委和基层工会工委要严格按照《实施办法》精神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对优秀职工疗休养活动的管理,确保疗休养活动的顺利开展。

(二)主管工会(委)要根据市总优秀职工疗休养分配的线路名额,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安排,同时向一线荣誉职工倾斜。基层工会要认真填写《舟山市总工会优秀职工疗休养人员登记表》(附件2)和《疗休养安全责任承诺书》(附件3),主管工会(委)要严格把好审核关,确保先进性。疗休养人员要遵守纪律,增强安全意识,防范各类事故的发生。

(三)《舟山市总工会优秀职工疗休养人员登记表》和《疗休养安全责任承诺书》请于6月7日之前将纸质件盖章后报市总工会权保法律部。

联系人:夏鑫嫣    联系电话:0580—2031542

地址:舟山市新城翁山路530号市行政中心北大楼18楼

   

附件:1、市总工会2017年度优秀职工疗休养线路名额分配表

2舟山市总工会优秀职工疗休养人员登记表

       3、疗休养安全责任承诺书

附件1-3.doc


 

 

 

舟山市总工会办公室

2017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