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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动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深入开展,促进劳动关系和谐发展

来源:舟山市总工会   作者:权保法律部 应家平   发布时间:2017-07-05 16:21

7月5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总工会、群岛新区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市工商联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强<浙江省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条例>宣传贯彻工作的意见》。

《意见》旨在根据《浙江省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条例》,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互相配合、形成合力,推动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工作深入开展,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和企业持续健康发展。

根据《意见》,人力社保部门作为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开展劳动保障行政执法以及依法处理劳动争议的政府职能部门,要以《条例》的贯彻实施为契机,积极支持做好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工作。企业代表组织要切实承担起重要责任,把实施《条例》、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作为一项政治任务,抓紧抓好。各级工会组织作为责任主体,要义不容辞地承担起法律监督的主要任务。要建立和健全监督组织,积极主动争取人力社保部门、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工商联的大力支持,在实施监督中要主动与各方的沟通与协商,请求他们的帮助,共同做好监督工作。

《意见》要求创新监督方式方法,联合深化工会法律监督工作。一是要广泛宣传,积极引导,充分发挥工会组织的作用,让企业和职工知晓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是法律赋予的责任,是保障职工权益的具体体现。二是各级工会要全面建立健全劳动关系预警和职工队伍稳定普查监测机制,积极开展对平等就业、涉及职工切身利益规章制度、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和工资集体协商、工资报酬、工时休假、福利待遇、安全生产、民主管理等情况的监督工作,主动深入基层企业一线,及时掌握劳动关系状况,充分运用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建议书》和《意见书》,发现问题及时与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四家联系沟通,真正把监督工作落到实处。三是要充分发挥对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的监督作用,积极探索在农民工比较集中的行业和居住比较集中的地区设立劳动争议巡回服务站,及时为农民工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

《意见》强调要不断健全完善监督运行机制。一是建立健全宣传教育机制。各级工会要广泛宣传《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工会法》等法律法规,切实增强企业法人对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努力提高职工的法律意识和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二是加强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建设,工会要与政府、企业积极沟通,会同人社部门、企业代表组织,不断健全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扎实开展劳动关系和谐企业评选工作,“双爱”活动优秀企业、优秀企业家、优秀职工等评选工作,积极构建规范有序、公平合理、互利共赢的新型劳动关系。三是建立定期会商、联合检查、信息互通、制度对接、工作联动机制,及时通报劳动法律法规实施、劳动行政监察和工会劳动法律监督的有关情况,及时曝光违反劳动法律法规行为,提升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工作的社会效果。四是建立多元化劳动争议调解模式。坚持以调为主、先调后裁、妥善处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不断提高争议处理效能和专业化水平。五是建立健全权益维护机制。要建立健全以推行劳动合同为突破口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以推动工资集体协商为重点的集体合同机制、以推进职代会为基本形式的民主管理机制、以推广厂务公开为主要内容的公开公示机制,突出落实职工在企业中的知情权、参与权、管理权和监督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