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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自贸试验区实施七项出入境新政

来源:舟山市总工会   作者:超级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7-07-09 06:06

  浙江自贸试验区实施七项出入境新政

  主要服务外籍高层次人才、外籍华人、外籍留学生和长期在华工作人员等群体

  记者从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了解到,浙江自贸试验区昨起实施七项出入境新政,主要服务外籍高层次人才、外籍华人、外籍留学生和长期在华工作人员等群体。

  今年3月28日,公安部研究决定,在浙江、天津、河北等十省(市)自贸区及全面创新改革示范区推出七项出入境政策措施,全面支持区域经济社会建设发展。

  这七项新政主要包括:符合条件的外籍高层次人才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经自贸区管委会等单位推荐,可申请在华永久居留;外籍人员已在当地连续工作满4年、每年在中国内地实际居留累计不少于6个月,有稳定生活保障和住所,年收入和年缴纳个人所得税达到规定标准,经工作单位推荐,可申请在华永久居留,并允许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随同申请;外籍华人具有博士研究生以上学历且在当地工作,或外籍华人在本地连续工作满4年、每年在中国内地实际居住累计不少于6个月,可直接申请在华永久居留;对来当地探望亲属、洽谈商务、开展科教文卫交流活动及处理私人事务的外籍华人,可以签发5年以内多次入出境有效签证;对具有创新创业意愿的外国留学生,可以凭我国高校毕业证书申请2至5年有效的私人事务类居留许可,进行毕业实习及创新创业活动;在当地工作的外国人,如其已连续两次申请办理工作类居留许可,且无违法违规问题的,第三次申请工作类居留许可,可以按规定签发有效期5年以内的工作类居留许可;有关企业选聘的外籍技术人才和高级管理人才,办妥工作许可证明的,可在入境口岸申请工作签证入境。“新政将为外籍人才提供更为宽松便捷的出入境、停居留环境和更具吸引力竞争力的永久居留政策,进一步释放‘人才红利’。”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新政进一步降低了外籍人才申领口岸签证、停留居留、永久居留标准门槛,放宽居留期限、简化报批材料,有利于激发外籍华人回国创新创业热情,有利于自贸区聚集高层次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