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总工会,功能区工会工委,市产业工会、市属系统工会工委:
为推动解决困难职工和农民工家庭(以下简称困难职工)子女上学难、就业难问题,推进工会帮扶工作常态化、长效化、社会化,市总工会决定,2017年7月至9月在全市工会系统开展金秋助学活动和困难职工家庭高校毕业生阳光就业行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金秋助学活动
(一)资助对象
1、2017年考取高中(技校)及大专以上全日制高等院校(包括研究生)的市属建档困难职工子女;
2、全程资助的历届在读的高中(技校)及大专以上全日制高等院校的市属建档困难职工子女(全程资助对象为持《爱心帮扶证》和纳入慈善助学的困难职工家庭子女);
3、未建档和历届在读但未实行全程资助,因生活确实困难需要帮扶,申请后符合条件经市总帮扶领导小组研究同意的困难职工子女。
(二)资助标准
1、大专以上的全日制高等院校的学生,应届特困生第一年资助6000元/人,其余为5000元/人;
2、高中、技校(职校)的学生,资助2000元/人。
(三)申报办法
1、申报程序。符合助学条件的职工本人向所在单位工会提出申请,填写《舟山市总工会2017年金秋助学申请表》(附件1),未建档困难职工需先建档后帮扶;基层工会初审后,在申请表上加盖工会章,附申报材料和汇总表上报上一级工会(委);上级工会(委)审核同意并汇总后向市职工服务中心申报;市总工会帮扶领导小组审定,经公示后,给予助学帮扶。
2、申报材料。(1)2017年金秋助学活动申请表(附件1);(2)职工本人和学生身份证复印件;(3)职工本人市民卡复印件(开通银行卡功能);(4)应届生提供录取通知书复印件,历届生提供当年度成绩单。
3、报送要求。(1)填报内容必须真实完备,不可不填或少填;(2)困难职工子女申请资助,若父母不在同一个单位,只能从一个单位申报,不可多头申报;(3)困难职工子女申请资助不得与其他单位或其他项目重复申报,否则工会将取消资助资格。
二、阳光就业行动
(一)开展分类帮扶,提供多元化的就业服务
各级工会要充分发挥工会职工服务中心及培训机构、职介机构作用,对困难职工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提供常态化帮扶,组织或资助有培训意愿的困难职工家庭高校毕业生参加订单式、定项式培训,加强对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的扶持力度,可为他们提供政策咨询、创业培训、资金扶持等,帮助提高创业成功率,发挥创业带动就业的倍增效应。
要动员社会力量,引导各类企业特别是国有大中型企业、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积极履行社会责任,为困难职工家庭高校毕业生优先提供职业培训、就业见习机会,同等条件下优先吸纳就业。
(二)加强制度保障,推动各项就业政策落实
各级工会要梳理政府有关部门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的相关政策规定,对困难家庭申请就业培训、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创业贷款等就业优惠政策进行专门的解读,精准投放宣传到困难职工家庭,让他们了解相对应的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
要积极协助政府有关部门贯彻落实好各项国家和地方政府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积极推动政府求职创业补贴政策扩面,将困难职工家庭高校毕业生纳入政府就业援助体系,享受既定的各项就业优惠政策。
三、具体要求
(一)全面调查摸底,实施精准帮扶
各级工会要切实做好困难职工家庭调查摸底工作,全面掌握困难职工家庭的生活状况以及子女的升学、就业情况,对困难职工家庭在学子女人数、高校毕业生人数、其中已实现就业人数、需要工会帮扶人数等进行全面排查,做到底数清、情况明。要根据调查摸底情况,更新完善在档困难职工家庭档案信息,分门别类理清困难职工家庭子女上学、就业等方面的需求,为每户困难职工家庭制定有针对性、操作性的帮扶措施,一户一策,提高助学帮扶的精准度,切实帮助解决好困难职工家庭子女的就学和就业问题。
(二)协同社会资源加大帮扶力度,加强资金管理
各级工会要以工会帮扶资金为基础,整合社会资源,动员社会力量开展捐资助学、结对帮扶、就业援助活动,进一步扩大资金的筹措渠道,加大筹集力度;要加大帮扶救助力度,确保每一个困难职工家庭子女都能够上得起学;要加强资金管理,发放助学金、培训补贴、求职补贴必须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执行,除领导走访和助学专题座谈会现金发放以外,其他助学救助金原则上采用社会化发放的形式。
(三)创新帮扶机制,提升活动效果
各级工会要建立定时联系、关心回访平台和回访辅导等方式,对受助学生提供教育引导和心理关爱。通过开展励志类夏令营活动、组织志愿者服务等形式,让受助学生接受人文教育。通过购买服务、举办志愿者项目等形式,联合社会组织拓展助学新渠道、新项目。鼓励各地工会在做好困难职工家庭子女助学和就业帮扶的同时,着眼解决其他职工的现实困难,依托职工需求集中且有条件的企业、园区、楼宇等单位,通过引进社会资源和专业力量,为不同年龄段的职工子女提供全日托、晚托、暑托、寒托等各类形式的托管服务。
各县(区)工会要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出具体的助学方案,明确助学范围、对象和标准。要加大投入,提供保障,确保金秋助学活动顺利进行。要加强与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及社会各方的沟通协调,分工协作,密切配合,避免重复性帮扶。市总根据各县(区)助学活动的开展情况给予资金配套,各县(区)要将助学资金使用情况及时上报。
市本级请于7月31日前将助学申报材料报市总工会职工服务中心(联系电话:2026512;联系人:高贵芳)。各县(区)请于9月1日前将金秋助学活动和阳光就业行动总结及汇总后的统计表(附件2、3)上报市总工会权保法律部。相关文件、表格查询或下载请登录舟山市总工会网站。
附件:1、舟山市总工会2017年金秋助学活动申请表
2、2017年舟山工会金秋助学情况统计表
3、2017年舟山工会阳光就业行动情况统计表
舟山市总工会办公室
2017年7月13日
舟总工办(2017)34号关于开展2017年工会金秋助学活动和困难职工家庭高校毕业生阳光就业行动的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