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记者从普陀区劳动局了解到,近日,普陀区入选省首批“无欠薪”试点县区,并纳入“平安浙江”考核体系。
本月初,省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深入开展“浙江无欠薪”行动的通知》,从今年起,在全省开展“无欠薪”县(市、区)建设活动。首批试点包括省内17个县(市、区),明年还将在省内全面推行,到2020年底,力争所有县(市、区)达到无欠薪的目标要求。
按建设标准要求,普陀区将制定开展“浙江无欠薪”行动实施方案,使国有企业和政府投资项目、交通和水利建设项目实现零欠薪,在建工程项目欠薪案件发生率控制在3%以内,企业欠薪案件发生率控制在5‰以内,实施制造业企业、工程建设项目、企业欠薪失信行为专项治理,确保违法欠薪行为得到全面治理,劳动者按时足额领取工资,不发生因欠薪引发的重大群体性事件。
据了解,普陀区船舶企业和建筑施工单位集中,用工需求量大,随之而来的是用工矛盾突出,劳资纠纷频发。为此,普陀区建立了由12个部门参加的劳动监察联席会议制度,保障劳动者权益。
此外,普陀还建立了建筑和船舶企业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制度,目前已收缴特种行业欠薪保证金1649多万元,其中建筑施工行业保证金1283万元,船舶修造行业保证金366万元。
同时,为提高应急保障能力,建立完善欠薪应急周转金制度,普陀区本级已筹集欠薪应急周转金200万元,重点工业镇、街道按要求落实了50万元的应急周转金,用于解决被欠薪农民工临时性生活救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