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树立先进典型,弘扬劳模精神,充分调动和激发全区职工积极投身自贸区时代定海现代化建设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近日,定海区劳模领导小组下发《关于评选表彰2013-2016年度定海区劳动模范和模范集体的通知》文件(定劳评〔2017〕1号),启动新一轮的定海区劳模评选活动。
根据程序安排,本次评选宣传发动从7月底开始,10月份结束;建立预推荐制度,名额实行系统分配,由各牵头单位把关预推荐区劳动模范候选人和模范集体候选单位;经系统牵头单位上报汇总,定海区劳动模范评选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考察,并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后,将候选对象名单提交定海区劳动模范评选领导小组进行综合评审,以渔农民不低于总数15%、企事业单位负责人不超过总数15%,一线和专业技术人员不低于总数75%的比例规定,确定劳动模范和模范集体正式推荐对象;区劳动模范评选领导小组对公示无异议的劳动模范和模范集体正式候选名单进行最终审定,并报区委、区政府同意后,由区委、区政府分别授予“定海区劳动模范”和“定海区模范集体”荣誉称号。
定海区劳动模范评选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人表示,劳模评选活动将严格按照自下而上、逐级推荐、民主择优的程序进行,确保评选出的个人和集体具有先进性、时代性、代表性,业绩卓著、社会公认。(陈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