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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财贸工会对非公有制企业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作出规定

作者:市财贸工会   发布时间:2008-04-17 13:42
 
市财贸工会对非公有制企业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作出规定
    今年,舟山市财贸工会为了切实维护非公有制企业职工的合法权益和民主权利,促进非公有制企业的健康、和谐发展,推进我市海岛和谐社会建设,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工会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的规定,结合我市财贸系统实际,对建立健全非公有制企业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作出了规定。
    建立健全非公有制企业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的规定共有14条。规定中要求各级财贸工会要把非公有制企业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纳入企业民主政治建设的范畴,作为厂务公开的重要工作载体。要加大工作力度,组织各方面力量,通力合作,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督促非公有制企业加强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建设。各级财贸工会要把建立和完善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与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结合起来,充分发挥职工(代表)大会的作用,积极探索非公有制企业民主管理工作新路子。各财贸系统工委(会)要深入企业,开展调查研究,认真指导非公有制企业加强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建设,确保工作质量,重视职工代表培训工作,不断提高职工代表参政议政能力不断推进非公有制企业民主管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