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总工〔2018〕9号
关于做好舟山市工会第七次代表大会
代表选举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总工会,功能区工会工委,市产业工会、市属系统工会工委:
经中共舟山市委和浙江省总工会同意,舟山市工会第七次代表大会将于2018年3月召开。现将舟山市工会第七次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代表名额
舟山市工会第七次代表大会正式代表300名(名额分配方案附后),特邀代表和列席代表若干名(另行通知)。
二、代表条件
1、工会组织关系属舟山市各级工会管理的中国工会会员;
2、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拥护并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立场坚定;
3、工作积极,在本职岗位上做出明显成绩;
4、识大体、顾大局,遵纪守法,作风正派,有一定的参政议事能力;
5、关心和热爱工会工作,密切联系职工群众,受到广大会员拥护和信任。
三、代表名额分配方案
根据全国总工会《关于地方工会召开代表大会及组成工会委员会、经费审查委员会的若干规定》和《舟山市工会改革实施方案》要求,正式代表中市县(区)总工会机关、功能区工委、市县(区)产业工会、系统工委工会干部和有关方面干部代表比例不高于20%;基层一线人员代表不低于80%;代表中,各级工会工作者不少于代表总数的55%,劳模先进人物、外来务工人员、女性、青年、非党员占适当比例。
四、代表产生办法
出席舟山市工会第七次代表大会的正式代表,按照先进性、群众性、代表性的要求民主推荐选举产生。各县(区)总工会、功能区工会工委、市产业工会、市属系统工会工委根据分配的代表名额,按照代表候选人差额比例不低于15%的要求提出代表候选人名额。然后将增加差额比例后的代表候选人名额分配到下属工会提名,征求会员群众意见并经本单位党组织同意后推荐为代表候选人。在此基础上,各县(区)总工会、功能区工会工委、市产业工会、市属系统工会工委召开会员代表大会或代表会议,实行差额选举,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选举产生正式代表。各单位在推荐提名代表候选人时,要按照代表的先进性、代表性、广泛性原则,统筹考虑,使选举产生的代表充分落实市总工会名额分配时提出的结构要求。
市总工会机关的代表候选人,由市总工会党组提名,分别提交县(区)总工会、市产业工会、市属系统工会工委选举。
五、注意事项
1、做好市工会第七次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工作是一项十分严肃的任务,各县(区)总工会、功能区工会工委、市产业工会、系统工会工委要切实加强领导,有组织有部署地做好推荐选举工作,确保此项任务的圆满完成。
2、代表选举工作,要求在2018年3月9日前完成。
3、请各县(区)总工会、功能区工会工委、市产业工会、系统工会工委将代表登记表、代表情况汇总表于2018年3月12日前报市总工会基层工作部(同时附报电子版)。
4、联系方式
市总工会基层工作部电话:2025384 联系人:林波芬
电子邮箱:1493083903@qq.com
附件:1、舟山市工会第七次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分配表
2、舟山市工会第七次代表大会代表登记表
3、舟山市工会第七次代表大会代表情况汇总表
舟山市总工会
2018年2月23日
抄送:省总工会,省总工会干部人事处,市委组织部。
舟山市总工会办公室 2018年2月23日印发
舟总工(2018)9号附件1舟山市工会第七次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分配表.doc
舟总工(2018)9号关于做好舟山市工会第七次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工作的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