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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度舟山市职工医疗互助保障参保工作全面启动

来源:舟山市总工会   作者:帮扶中心   发布时间:2018-04-02 09:13

      近日,市总工会下发《关于做好2018年度全市职工医疗互助保障工作的通知》,正式启动新一轮的职工医疗互助保障参保工作。

      舟山市职工医疗互助保障对象为本市行政区域内已参加舟山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在职职工,参保办理由所在单位工会组织实施,不办理个人参保。

      集中参保办理时间为4月1日至4月30日(节假日除外),参保单位可登陆网上参保系统实行网上申报,申报成功后由参保单位到本区域职工服务中心办理缴费。参保单位需在规定期限内办理好参保,新年度互助活动开始实施后的一个保障期内,不能再补办参保手续。

      职工医疗互助保障期限为一年,自5月1日起至次年的4月30日止。保障责任为职工发生的住院费用、特殊病种门诊费用和特殊用药费用在医保报销后,按比例给予二次报销,在一个保障年度内,只需每人缴费50元,每份互助保障金累计给付最高可达2万元。

      我市自2014年实行职工医疗互助保障市级统筹以来,累计参保职工39.66万人次,先后为2.16万人次给付保障金1982万元,2017年职工参保达到106297人次,实实在在地减轻了患病职工的医疗负担,成为舟山医疗保障体系的有机补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