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浙江省总工会、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旅游局联合制定出台《关于调整和完善职工疗休养政策的通知》,对疗休养费用支出途径、跨省疗休养地区、人数等方面作了相关政策调整。
疗休养费用支出途径调整为: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疗休养费用标准按不高于每人每天400元的限额。
为顺应我省职工对疗休养活动多样化的需求,发挥疗休养活动对我省对口支援(帮扶、合作)工作的推动作用,在立足本省开展活动的同时,各基层单位可组织部分职工赴对口支援(帮扶、合作)省、自治区和沪苏晥闽赣5个周边省 (市)开展跨省疗休养活动,并有序推进、严格控制和加强管理,每年度组织人数不超过当年本单位参加疗休养活动的职工总数的1/3,跨省疗休养参加对象一般3年内不重复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