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从普陀区国税部门获悉,为破解远洋捕捞企业在融资、定税、开票等方面的困难,该局出台了《远洋捕捞企业免税发票管理办法》(下简称《办法》)。
该《办法》是全省范围内首个明确了远洋捕捞企业发票开具、财务管理、备案认定、申报征收方面规定的成文办法。《办法》规定,从今年5月1日起,普陀国税局服务厅停止为辖区内远洋企业挂靠船代开免税发票,挂靠船所有权属于公司的发票将由远洋企业领取并统一开具。同时,为避免发票失控问题,挂靠船财务由远洋企业统一核算,普陀区国税部门定期开展专项检查,加强后续管理,从源头解决挂靠船开票问题。
该办法的实施,彻底解决了多年来远洋捕捞企业免税发票代开中存在的不规范问题,有效降低了税务机关的执法风险,并倒逼企业建立健全财务和管理制度,降低涉税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