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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舟山市总工会处置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试行)》的通知

作者:市总办公室   发布时间:2008-07-22 15:13
各县(区)总工会、市产业工会、市直各系统工委、有关基层工会:
    《舟山市总工会处置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试行)》经市总常委会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遵照执行。


                                                       舟山市总工会办公室
                                                         2008年7月15日
                             舟山市总工会处置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试行)
    一、指导思想
    为了建立健全严密有序、反应敏捷、处置得当的应急管理体系,预防和妥善处置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失,保障职工群众的合法权益,维护职工队伍和社会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特制定此预案。 
    二、适用范围
    本市境内发生的因劳动争议、自然灾害、生产事故等引起的,有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严重危害生产工作和社会秩序的突发事件。
    三、应急事件分类
    本预案所指的突发事件按照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分为四类:
    特别重大事件——造成或将造成重大人员伤亡、严重扰乱社会秩序和影响公共安全,100人以上停工、游行、示威、群体上访等事件;
    重大事件——造成或将造成重大人员伤亡、严重影响社会和企业正常生产工作秩序,50人以上停工、游行、示威、上访等事件;
    较大事件——造成或有可能造成人员伤亡、危及社会和企业正常生产工作秩序,25人以上停工、游行、上访等事件;
    一般事件——造成或有可能造成人员伤亡,影响企事业单位生产工作秩序,10人以上25人以下停工、游行、上访等事件。
    四、基本原则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依法处置、疏导为主;快速反应、协同处理。
    五、组织体系及工作职责
    市总工会负责全市工会系统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由市总工会主席办公会议组织实施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事宜。
    各县(区)总工会、市产业工会、系统工委在同级党委政府(行政)领导下,负责本地区本产业突发事件应对处置工作。
    市总工会各部室工作职责:
    办公室承担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办事机构职能,履行值守应急、信息报送、综合协调处置、总结汇总职责; 
    组织宣传教育部:及时组织基层工会参与突发事件处置;协调处置因基层民主管理、工会组织工作等引发的突发事件;协调处置因报刊舆论引发的突发事件;负责工会应急处置工作新闻发布、新闻报道协调工作;
    权益保障部(维权帮扶中心):负责提供应急处置相关法律法规;协调处置因企业改制引发的突发事件;协调处置因劳动争议引发的突发事件;协调处置因工资拖欠、生活困难、灾害事件、社会保险等引发的突发事件;负责因突发事件引起生活困难职工的救济帮扶;
    经济工作部:协调处置因重特大安全卫生事故引发的突发事件;
    女职委:协调处置因女职工利益引发的突发事件;
    直属工会工作部:协调处置市总工会直属单位发生的突发事件。
    六、运行机制
    (一)指挥系统
    凡发生一般及较大突发事件时,市总工会办公室负责人应会同相关部门参与处置工作,并及时向市总分管领导报告处置工作进展情况。
    凡发生重大突发事件时,市总工会分管领导应参与处置工作,并及时向市总主要领导报告处置工作进展情况。
    凡发生特别重大突发事件时,市总工会领导应参与处置工作,经市总领导同意,及时向省总及市委、市政府汇报处置工作进展情况。
    (二)预测预警系统
    1、建立工会系统预测预警机制
    县(区)总工会、市产业工会、系统工委要完善预测预警机制,建立预测预警系统,开展风险分析,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市总工会办公室要会同有关部门及时收集情况,预测分析结果,对可能发生和可以预警的事件在第一时间向省总工会及市有关部门报送预警信息。预警信息包括事件的类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建议采取的措施等。
    2、应急处置
    信息报告。特别重大或重大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地工会在向同级党委政府报告的同时要立即向市总工会办公室报告,最迟不得超过3小时。较大和一般突发事件要在发生后7小时内向市总工会办公室报告。应急处置过程中,要及时续报有关情况。
    应急处置。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地工会要积极主动配合当地党委政府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及时、有效地进行处置,控制事态发展。必要时,要建立工会现场指挥领导小组,统一协调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市总工会职能部门要根据分工职责会同事发地工会及时参与处置,同时将处置情况报送办公室;需要有关领导及职能部门会同参与处置的,应及时提请办公室加以协调。
    善后处置。市总相关部门要会同事发地工会积极稳妥、深入细致得做好善后处置工作。要根据突发事件的性质,做好提供法律援助、参与调查评估、疏导安抚有关人员等善后工作。
    信息发布。突发事件发布应坚持实事求是、及时准确、范围适度的原则,发挥正确引导舆论的作用。未经市总工会主席办公会议同意,任何部门不得擅自公开发布有关突发事件的信息。 
    七、责任与奖惩
    突发应急事件处置工作实行责任追究制。
    对在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对迟报、漏报、瞒报和谎报突发事件重要情况或者应急处置中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应对有关责任人给予纪律处分。
    本预案与工会劳动关系预警机制、工会参与安全生产劳动保护调查处置有关规定同时适用。具体事宜由市总工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本预案自下发之日起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