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总工会:
《舟山市县(区)总工会2008年度工作考核办法》已经市总工会常委会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舟山市总工会办公室
2008年7月15日
2008年工会工作考核办法
为落实市工会第五次代表大会提出的工作目标和要求,使我市工会工作在服务职工、服务经济、服务大局中有新作为、新贡献,经市总常委会研究决定,制定《舟山市县(区)总工会2008年度工作考核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县(区)总工会
二、考核办法
考核采用自评与考核小组测评相结合的方式,由市总常委会根据自评与测评结果最后确定考核分数及档次。
1、各县(区)总工会根据《舟山市县(区)总工会2008年度工作考核目标》中规定的工作项目、工作内容和工作要求,按照百分制的办法进行自评,于12月15日前将自评报告及自评分情况上报市总工会办公室;
2、市总工会成立考核领导小组,由周纪珍担任组长,市总工会办公室、组宣部、经工部、权保部和财务部人员参加。考核小组通过听取各县(区)总工会工作汇报及自评情况汇报、查看台账、抽查工作项目和基层单位的方式进行考核;
3、凡违反国家和工会财经纪律、财务制度,经同级经审会或上级经审会、地方审计发现有严重违纪违法事项的将一票否决(或不发考核奖);
4、市总工会常委会根据各县(区)总工会自评情况及年度工作,结合考核小组工作意见,确定各县(区)总工会考核得分。
三、考核内容
见附件:《舟山市县(区)总工会2008年度工作考核目标》。
附件.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