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功能区总工会,市产业工会、市直属部门工会:
为进一步加强困难职工家庭精准认定,提高精准帮扶力度,完善帮扶救助机制,切实帮助和解决困难职工家庭实际困难,根据《浙江工会困难职工家庭认定和档案管理办法》(浙总工办发〔2020〕61号)文件精神,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2021年度困难职工家庭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凡本市行政区域内建有工会组织的各类企事业单位、国家机关和其他民办非企业中以工资收入为主要来源的在职职工(农民工)均可申报。困难职工申报审核认定以家庭为单位。根据《浙江工会困难职工家庭认定和档案管理办法》,困难职工家庭分为深度困难职工家庭、相对困难职工家庭和意外致困职工家庭。
(一)深度困难职工家庭:指家庭收入扣减家庭成员因病、因残、因子女上学等家庭刚性支出必要费用后,家庭人均纯收入不高于务工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810元/月)的职工家庭。
(二)相对困难职工家庭:指家庭收入扣减家庭成员因病、因残、因子女上学等家庭刚性支出必要费用后,家庭人均纯收入高于务工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不高于务工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5倍(1210元/月)的职工家庭。
(三)意外致困职工家庭:指职工本人或家庭成员因突发事件、意外伤害、患重大疾病,在获得各类赔偿、保险支付、社会救助和社会帮扶后,家庭人均纯收入高于务工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5倍(1210元/月)且不高于务工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2倍(1620元/月)的困难职工家庭。意外致困家庭的主要致困原因不包括子女上学、收入低无法维持基本生活的情形。
农民工申报应符合上述(一)至(三)规定条件且有一年以上事实劳动关系。
深度困难职工家庭同时列入特困(爱心帮扶证)职工家庭。
相关概念:家庭人均纯收入是指“(申请前12个月的家庭收入-同期家庭刚性支出费用)÷家庭成员数÷12”;家庭收入是指申请人及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在一定期限内拥有的全部可支配收入,主要包括扣除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及缴纳的社会保障性支出后的工资性收入、经营性收入、财产性收入(如利息、红利、房租收入等)和转移性收入(养老金、离退休金、社会救济收入等)等;家庭刚性支出费用是指本人及家庭成员医疗、子女教育的必需支出;家庭总人口是指原则上按户籍为单位、常年共同生活的人口计算。
以上认定参照《浙江省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认定办法的通知》浙民政助〔2019〕134号的规定执行。
二、不予受理的情形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职工家庭,不予申报困难职工家庭。
(一)子女在高收费私立学校就读或自费出国(境)留学的。
(二)本人或家庭成员为公司控投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三)存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高消费行为。
(四)拒绝配合调查、核查,致使无法核实收入的家庭。故意隐瞒家庭真实收入、家庭人口变动及财产变动情况,提供虚假申请材料及证明的家庭。在就业年龄段内有劳动能力但尚未就业的人员,无正当理由拒绝就业的。故意采取其他规避法律、法规的行为造成无经济来源、生活困难的人员。
(五)拥有两套及以上住房且超过当地人均住房面积的。
(六)拥有原购置价格超过10万元的机动车辆的(残疾、患病职工用于功能性代步的机动车、三轮摩托车等除外),不纳入深度困难职工档案。
三、申报认定程序
(一)职工本人自愿申请。由困难职工本人向所属基层工会提出书面申请,填写《2021年度舟山市困难职工家庭申报表》(附件1),提供《申报困难职工家庭须提供的证明材料》(附件2),并签署承诺书(附件3)和《浙江省困难职工救助委托核对授权申请表》(附件4),承诺材料真实有效并接受经济核查。
(二)基层工会评议公示。基层工会确定一对一帮扶联系人(联系人以工会干部为主),对申报对象进行入户核查填写《困难职工基本情况入户调查表》(附件5),将拟申报的困难职工情况在单位公示3个工作日,形成《公示报告》(附件6)。在《2021年度舟山市困难职工家庭申报表》(附件1)上签署意见后,将申报材料(附件1—6)报上级工会。
(三)产业系统复核上报。各产业系统工会(委)对基层工会报送的困难职工材料进行复核,盖章签署意见后报送市总工会职工维权帮扶中心(职工服务中心)。
(四)市总工会审定建档。市总工会职工服务中心依据市总工会授权,通过浙江省经济状况核查平台、入户等方式核实审定,深度困难职工即特困职工名单需经市总工会帮扶领导小组审议。审定后的困难职工名单在市总工会网站公示无异议后建档。
四、申报要求
1、各级工会要坚持“应建尽建”原则,强化精准识别,对照困难职工条件、标准和程序认真扎实开展调查摸底,把符合条件的困难职工建档立卡,及时做好困难职工家庭申报、公示调查、依规建档、建立联系卡、退档等各项工作。
2、各级工会要引导基层工会和职工通过互联网、微信等新媒体宣传困难职工帮扶政策以及申报条件、认定标准、建档要求等相关内容,同时了解掌握建档之外的困难职工情况,主动关心困难职工,提高工会落实困难职工解困脱困工作的实效。
3、各县(区)总工会困难职工申报工作由各地方工会结合本地实际确定。
各基层工会报送截止日期为2020年12月10日。各功能区、产业及直属部门工会报送截止日期为2020年12月13日。文件及表格电子版可登陆舟山工会网http://www.zjzsgh.cn “公示公告”栏下载。
联系人:李莎莎、王飞璐;联系电话:2042513、2026512
附件:1、2021年度舟山市困难职工家庭档案表
2、申报困难职工家庭须提供的材料
3、承诺书
4、浙江省困难职工救助委托核对授权申请表
5、困难职工基本情况入户调查表
6、公示报告
舟山市总工会办公室
2020年11月24日
关于做好2021年度困难职工家庭申报工作的通知PDF.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