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积极推进创新舟山建设,着力激发广大职工技术创新活力,团结激励广大职工为全面展示“重要窗口”海岛风景线建功立业。根据《舟山市职工技术创新成果评选奖励暂行办法》规定,市总工会决定开展第三届舟山市职工技术创新成果奖评选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和对象
2019年以来各县(区)、功能区、市属单位和在舟省、市各重点工程参与单位职工在群众性技术创新活动中取得的技术创新成果,符合下列评选条件之一的:
(一)发明创造具有新颖性、先进性和实用性,并在本行业产生重大影响;
(二)创新技术、设计或改进工艺取得显著经济效益;
(三)研制开发的新软件、新产品、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互联网创客达到一定的先进水平并取得显著成效;
(四)对现有设备进行技术改造取得显著成效;
(五)创新操作法,使劳动生产率、产品质量显著提高或节能降耗等建设节约型社会方面取得显著成绩;
(六)创新技术,在职业安全与卫生和环境保护等方面作用显著;
(七)其它生产技术领域中的创新成果。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列入评选范围:
(一)大专院校、科研院所等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及企事业单位与其合作所取得的创新成果;
(二)创新成果权属有争议的;
(三)正在实施尚未完成的创新项目;
(四)创新成果涉及商业秘密和国家安全的;
(五)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必须经过法定的专门机构审查确认的科技创新成果;
(六)其他不符合评选范围的成果。
已经获得过市技术发明奖、市科学技术进步奖和省级表彰的职工创新成果不再参加评选。
二、推荐评选办法
1、各级工会根据推荐名额分配指标(见附件1)择优申报创新成果项目。确有突出成果的,可超额推荐。
2、推荐申报项目应按规定要求填写《舟山市职工技术创新成果奖申报表》,并附相关资料,经逐级审核后报市职工技术创新成果奖评审工作办公室。
3、职工技术创新成果奖评选工作由市总工会组织实施。市总工会成立职工技术创新成果奖评审领导小组,下设评审工作办公室,具体承办职工技术创新成果奖评选工作。
4、职工创新成果奖设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三个奖项,其中,一等奖不超过3项,二等奖不超过8项,三等奖不超过15项。获得职工技术创新成果奖的,由市总工会颁发荣誉证书,并给予一定物质奖励。
三、有关要求
开展职工技术创新成果奖推荐评选活动有利于充分调动广大职工的创新创造积极性,推动企业转型发展和助力创新舟山建设。各级工会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按照推荐申报范围、对象和条件,认真组织好推荐申报工作,不缺报,不压报,确保质量,不得弄虚作假。
各单位请务必于2021年1月8日前将《舟山市职工技术创新成果奖申报表》(附件2,一式三份)报市职工技术创新奖评审工作办公室(市总工会经济保护部),并附成果有关资料。也可登陆舟山市总工会网站,在公告栏中下载申报表。
联系人:胡应笑,联系电话:2601099,2055523,电子邮箱:251457190@QQ.com。
附件:1、舟山市职工技术创新成果奖项目推荐名额分配表
2、舟山市职工技术创新成果奖申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