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属各系统,市直各单位:
根据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舟政办发[2006]87号文件精神,经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决定,今年将命名20家左右第二轮市级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即日起开始第二轮舟山市“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下:
一、申报对象:
符合舟政办发[2006]87号文件精神,对照舟创和谐企[2006]2号文件中“评价标准”,自评分达到90分且其中劳动合同签订率和职工养老、医疗、工伤保险参保率及职工综合满意率均在90%以上的企业可以申报。重点要向那些当前金融危机下,企业坚持不裁员、不减薪、主动承担社会责任,企业和职工齐心协力、共渡时艰、共同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企业倾斜。县区所属企业须是本县区级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方可进行申报。
申报名额分配表
申报名额
定海区 2
普陀区 2
岱山县 2
嵊泗县 1
市财贸工会 3
市企业工委 3
市城建委(含新城) 2
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1
市水务局 1
直属工委 3
合计 20
二、申报、评定方法
1、申报企业对照“评价标准”进行自评并向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报告,自评合格后逐级申报。申报时填写申报表(见附件),申报企业自评报告和职工代表综合满意率民主测评情况说明等文字材料(申报表和文字材料一式二份)。
2、各县(区)以及市属各系统要对所属申报企业进行初审,初审合格后签署推荐意见,于2009年3月30日前统一报市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总工会权益保障部,联系电话:2031542)。
3、市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申报情况,对企业进行实地考评,并将考评结果报市创建活动领导小组联评。
4、市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将评审通过企业在媒体上予以公示,对公示无异议企业进行表彰。
三、申报截止时间
申报时间截止到2009年3月30日,逾期不报。
四、申报要求
各县区、各系统要高度重视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的申报工作,加强对创建活动的领导,在申报过程中,通过各种途径和方式,广泛宣传创建活动的重要意义和主要内容,切实提高创建活动的知晓率、参与率和认同率,通过扎实有效的措施,推进创建活动的深入开展。
附件:舟山市第二批“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申报表
舟山市创建劳动关系和谐
企业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2009年3月6日
附件.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