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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海区开展在职职工医疗互助保障活动

作者:定海区总工会   发布时间:2011-07-21 15:21
    近日,中海油舟山石化有限公司职工王女士来到定海区总工会,凭入院发票等相关证明领取了4571.68元的医疗互助保障金。王女士年初因心脏病入院治疗,花费医药费8万余元,虽能享受医保,但自己仍需承担12000余元,压力不小。她说,幸好有职工医疗互助保障,助她缓解不少的经济压力。据了解,今年4月,定海区开始发放互助保障金,至今已为27名患病职工发放保障金3万余元。 
    今年1月1日,定海区正式实施《职工医疗互助保障实施办法》,规定凡参加区机关事业单位或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在职职工,所在单位工会以团体为单位集体参保。职工数50人以上参保比例一般为总职工数80%以上,职工数50人以下单位全体参保。据统计,目前全区职工参加医疗互助保障人数达5735人。    
    按规定,职工医疗互助保障金由单位和个人缴纳、工会经费补助和政府补助三方面构成,职工自愿参保,每人每年只需缴纳50元。由于参保费用低,保障内容主要针对需要住院的大病,一旦生病就能按规定报销后再得到一笔医疗互助保障金,因此受到了不少企业和职工的欢迎。
    参保职工待遇享受标准如何?据了解,参保职工在医保指定医疗机构住院产生的费用低于医疗保险住院医疗费统筹基金起付标准的,按统筹基金起付线标准的10%给予互助保障金;高于统筹基金支付标准的,扣除统筹基金起付标准,社保结算后,对个人自负医疗费用按如下标准给予互助保障金。个人自负费用3000元(含)以下,按自负部分20%给予互助保障金;自负费用在3000元至6000元(含)之间,给予40%的互助保障金;自负费用6000元以上部分,按个人自负部分50%给予。另外,参保人如患社保机构认定的特殊病种,门诊医疗费在社保结算后,个人自负部分按30%给付互助保障金。
    据悉,今年下半年,定海区将积极动员各乡镇(街道)规模以上企业参与职工医疗互助保障工作,进一步扩大职工医疗互助保障参保覆盖面,让更多职工受益职工医疗互助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