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9日上午,安徽民工郑兰坤等七位民工满怀感激之情带着锦旗来到市总工会职工维权帮扶中心,感谢市总、普陀区总及市法律援助中心在成功催讨他们事故理赔款上的维权帮扶,他们终于拿到了57.5万元各项理赔款。
2012年3月9日下午五时许,我市普陀一家船厂企业的大连外包民工郑兰坤驾驶三轮车在普陀区小干路段与郭某驾驶的载货摩拖车发生了交通事故,造成三轮车上乘客之一死亡,另两名乘客及车主郑兰坤等三人受伤。
根据事故认定,车主负次要责任,而其他人无责任。事故发生时,4人正好是下班途中,所以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可认定为工伤。但4人均来自安徽,虽在舟山务工,但因与外包单位大连的雇方签的合同,所以在工伤的认定辨别问题上存在一定的困难与分歧。
事故发生后,4人就工伤赔偿和交通事故理赔等问题多次协调未果,于是向普陀区总工会维权中心求助,市、区两级工会获知后及时介入,通过与企业肇事方及外包公司多方协调,并在市法律援助中心帮助指导下开通维权绿色通道,经过9个月的多方奔波,理赔终于有了圆满的结果,并根据四人伤亡程度,当天对57.5万元理赔款进行了合理分割。
理赔款终于到手,这个年可以安心地过了,郑兰坤等人由衷地感谢,无疑,这一事实本身是对“有困难找工会”这句话的最好诠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