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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舟山市高技能人才(劳模)创新工作室》创建申报工作的通知

作者:舟山市总工会   发布时间:2014-05-09 11:49

各县(区)总工会,功能区工会工委,市属产业工会、系统工会工委,市直属工会工委,市直属有关基层工会:
    为做好我市高技能人才(劳模)创新工作室创建工作,创新高技能人才的培养模式,充分发挥高技能人才的积极作用,根据省总《关于在全省开展创建高技能人才创新工作室活动的指导意见》,经市总工会研究,决定开展《舟山市高技能人才(劳模)创新工作室》创建申报工作,选树一批有代表性、示范性的市级创新工作室。现将创建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创建申报标准
    根据《舟山市高技能人才(劳模)创新工作室创建标准》(见附件)。
    二、创建申报方法
    要求各县(区)总工会在高技能人才(劳模)创新工作室中进行推荐申报,其他工会工委在开展创建工作的企事业单位中择优推荐申报。
    市总工会对申报的工作室进行考察、筛选,择优确定市级工作室并授牌。
    三、申报材料要求:
    1、随申报表一并递交以下材料:(1)申报报告,内容包括申报工作室名称、工作室负责人和工作室成员简介、工作室基本条件、所在单位对工作室支持措施,以及工作室建立后工作计划、主要工作方向等;(2)工作室负责人和工作室成员的身份证、职业资格证书或劳模荣誉证书、学历证书复印件;(3)其他相关材料的复印件,包括县级及以上获奖证书和技术认定、技术创新等证明材料。
    2、以上材料一式2份,统一使用A4纸装订成册,报送申报表(盖章)和申报报告的电子文档(表格到舟山工会网公告栏中下载,同时附报电子版到邮箱386023139@QQ.com)。
    各级工会要高度重视,在认真组织开展好创建工作室的基础上,严格把关,积极推荐优秀创新工作团队参与申报。请于6月15日前报市总技协办公室。
    联系人:包东升    联系电话(传真):2022140

                            舟山市总工会   
                                                                 2014年5月9日

  
附件:1、舟山市高技能人才(劳模)创新工作室名额分配表
附件1.doc
2、舟山市高技能人才(劳模)创新工作室创建标准
附件2.doc
3、舟山市高技能人才(劳模)创新工作室申报表
附件3.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