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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认真做好2014年夏季工会劳动保护和防暑降温工作的通知

作者:市总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4-07-17 10:19
各县(区)总工会,功能区工会工委,市属产业工会、系统工会工委,市直属工会工委,市直属有关基层工会:
    根据省总工会《关于转发全总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温天气职工防暑降温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浙总工办发〔2014〕55号)精神,为扎实做好夏季工会劳动保护和防暑降温工作,有效预防和减少高温季节各类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切实保障广大职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权益,结合我市工会劳动保护工作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认真履行工会群众监督职能。防暑降温工作是党委政府十分关注的民生工作,也是工会劳动保护工作重点任务。各级工会组织要积极配合安监、卫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职能部门开展高温天气作业劳动保护专项检查,发挥工会群众监督作用。企业工会要督促企业认真开展事故隐患和职业危害排查整改工作,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确保夏季安全生产各项措施落到实处;要根据本单位生产经营特点,配合企业做好作业岗位和场所的防暑降温措施摸排工作,积极改善职工作业条件和环境。要监督企业贯彻落实好《职业病防治法》、《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政策标准,认真执行高温期间工时制度、合理安排工作时间、减轻劳动强度等规定,严格控制职工加班加点,缩短职工露天连续作业时间,主动协调落实好高温津贴等待遇,引导职工理性维权,妥善处理高温引发的各种矛盾和问题。
    二、突出重点,扎实做好夏季劳动保护工作。各级工会组织要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深入本地区重点企业和行业,特别要到涉及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船舶修造及建筑施工等行业的中小企业开展“走亲连心”活动,了解掌握企业安全生产情况和职工劳动安全卫生工作需求。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推动劳动保护分级管理、“安康杯”竞赛活动等重点工作的落实,扎扎实实为企业和职工办好事、解难事。各级工会要结合夏季劳动安全卫生工作特点,对高温、高空作业,露天施工以及危险作业场所开展重点检查,防止触电、高空坠落、中暑等伤亡事故的发生。要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送安全、送清凉、送健康”高温慰问活动,向工作在生产第一线的广大职工特别是农民工送去更多、更好、更具体和更实惠的关怀,倡导形成全社会关爱职工,关注职工健康权益的良好氛围。
    三、加强宣传,切实提高职工自我保护意识。各级工会组织要积极协助企业落实好员工安全教育培训,在企业报刊、宣传栏等开辟夏季职工劳动保护专栏,宣传普及职工暑期保健、安全防护及自救、互救等常识,注重应急演练,切实提高职工特别是农民工安全生产常识和自我保护意识。要做好高温季节职工情绪上的安全防范,适时组织文体活动,观看安全教育警示片,开展家庭亲情互保书信等活动,及时引导职工自我释放压力,保持健康向上的工作心态。要加强生产过程的巡查,督促职工正确使用防护用品,杜绝违章操作和违反劳动纪律等行为。要加强职工食堂卫生管理,宣传夏季饮食卫生知识,防止发生食物中毒事件。
    请各县(区)总工会、功能区管委会工会工委、市属产业工会、系统工会工委和市直属工会工委将防暑降温和暑期劳动保护工作情况及时报市总经济工作部。
    联系人:邵松程  联系电话(传真):2055523  邮箱:zsszjgb@163.com。

                        舟山市总工会办公室
                          2014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