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总工会、安监局,功能区工会工委,市属产业工会、系统工会工委,市直属工会工委:
为推动我市“安康杯”竞赛活动广泛深入地开展,促进我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根据市总工会、市安监局、市卫计局《关于2014年度开展“安康杯”竞赛活动的通知》(舟总工发〔2014〕31号)精神,经研究,决定对在2014年度舟山市“安康杯”竞赛活动中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班组,以及竞赛组织工作取得优异成绩的单位、个人进行评选表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按照市总工会、市安监局、市卫计局《关于2014年度开展“安康杯”竞赛活动的通知》(舟总工发〔2014〕31号)精神,在竞赛组织和行业管理部门中评选优秀组织单位、在参赛企事业单位中评选优胜单位、在参赛企事业单位中评选优胜班组、在竞赛组织和参与者中评选先进个人。
二、评选条件
(一)“安康杯”竞赛优胜单位条件
1、积极开展市“安康杯”竞赛组委会部署的各项活动,并取得优异成绩;
2、结合本单位实际,创新“安康杯”竞赛活动、丰富竞赛内容,促进单位安全文化建设成效显著;
3、对照《“安康杯”竞赛单位考核标准》(见附件1),自评得分在90分以上。
(二)“安康杯”竞赛优秀组织单位条件
1、领导重视、安全监督、工会等部门密切配合,竞赛活动组织周密,做到有计划、有措施、有检查、有总结、有评比;
2、所属国有及国有控股、集体及集体控股企业都开展竞赛活动,已建工会的镇乡(街道)95%建立竞赛组织,单独建工会的规模以上工矿企业90%开展竞赛活动,中小微企业也积极参赛;
3、本地区企业的参赛比上年提高10%,职工伤亡事故明显下降;
4、开展具有地方特色的竞赛活动,成效显著。
(三)“安康杯”竞赛优胜班组条件
1、班组所在单位荣获县(区)级以上“安康杯”竞赛优胜单位或安全生产先进单位称号;
2、班组在单位开展的“安康杯”竞赛活动中成绩突出,荣获先进班组等相应荣誉称号或奖励;
3、创新班组安全管理,在班组安全建设中成效显著,各项安全生产考核指标领先。
(四)“安康杯”竞赛先进个人条件
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热心安全生产工作,积极推进组织参与“安康杯”竞赛活动,为当地或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做出突出成绩。
三、评选办法和要求
(一)评选工作在各级竞赛组织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各县(区)、功能区、市产业(系统、直属)分别对参赛单位竞赛活动开展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和总结,按分配名额(见附件2),由各级工会负责推荐申报,向市“安康杯”竞赛组委会办公室择优上报各类先进,市“安康杯”竞赛组委会办公室统一进行审核,由市总工会、市安监局联合进行表彰。
(二)上报材料要求。推荐上报的各类先进应分别填写申报表或推荐表一式二份(优胜单位应附《考核标准》自评表),有关申报表或推荐表可在舟山工会网公告栏目下载,各县(区)、功能区、市产业(系统、直属)汇总后于2014年12月10日前报市总工会经济保护部,并将电子文档发送至:zsszjgb@163.com,联系人:颜惠青、邵松程,联系电话:2055523。
(三)有以下情况之一的不得参加本次评选:
1、没有在浙江工会劳动保护网上报名参赛的;
2、参赛单位当年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造成职工死亡的;
3、县(区)、功能区、市产业(系统、直属)、乡镇(街道)当年发生1起一次死亡3人以上较大安全事故的,不能作为优秀组织单位和先进个人推荐对象。
舟山市总工会 舟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4年11月12日
附件:1、“安康杯”竞赛单位考核标准
附件1.doc2、2014年度市“安康杯”竞赛先进推荐名额分配表
附件2.doc
舟山市安康杯竞赛先进个人推荐表.doc
舟山市安康杯竞赛优胜班组申报表.doc
舟山市安康杯竞赛优胜单位申报表.doc
舟山市安康杯竞赛优秀组织单位申报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