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总工〔2015〕41号
关于开展职工查找隐患专项活动的通知
各县(区)总工会、安监局,功能区工会工委,市产业工会、市属系统工会工委,市直属基层工会工委,有关基层工会: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同志对天津港“8·12”特别重大火灾爆炸事故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全省安全生产工作紧急会议工作部署,充分发挥广大职工安全生产主力军作用,根据省总工会和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职工查找隐患专项活动的通知》(浙总工发〔2015〕72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决定在全市组织开展职工查找隐患专项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充分调动广大职工参与企业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全面排查本单位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推动“查找隐患、平等协商、签订协议、跟踪落实、持续改进”群众性隐患排查机制的落实,提高职工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促进企业安全生产,更好地维护职工生命安全和健康权益。
二、活动内容和方法
(一)活动时间:9月10日—12月10日。
(二)排查重点:危险化学品、建筑施工、非煤矿山、涉氨粉尘、船舶修造、道路交通运输、油气输送管道、特种设备以及人员密集场所、港口、车站(码头)等安全事故易发、多发的重点区域和行业,以及危旧厂房、仓库、老化的线路、电气设备等重点部位。
(三)活动内容:组织职工立足本职岗位,主动、及时发现生产场所和生产过程中存在的不安全隐患、不安全因素。全面查找本单位生产工艺系统、基础设施、技术装备、作业环境、应急救援等方面存在的问题,重点查找安全生产制度建设、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劳动纪律、现场管理等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
(四)活动方式:职工通过照片、文字、视频的方式,将发现的隐患及建议报送本单位工会。如本单位未成立工会组织的,职工可以直接向乡镇(街道)以上总工会和安监部门报送,也可以将信息和建议发送到“浙江职工安康之家”微信平台。各县(区)总工会、功能区工会工委在本辖区企业开展查找隐患,提合理化建议的基础上,开展职工优秀安全合理化建议征集表彰活动。
(五)活动奖励:各基层工会对职工发现的事故隐患,经核实后,要及时向企业提出解决的建议,对发现事故隐患,并提出优秀合理化建议的职工给予物质奖励。各县(区)总工会,功能区工会工委,市产业工会、市属系统工会工委,市直属基层工会工委要在2015年12月15日前向市总工会推荐10个优秀合理化建议项目。各县(区)和功能区上报材料时,需经县(区)和功能区安监部门签字盖章。市总工会和市安监局将择优推荐参加全省职工安全生产合理化建议“金点子”评选,省总工会将对获奖建议给予奖励。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认识,精心组织。开展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工作,事关职工生命安全健康,事关我市社会安全稳定和谐发展大局。各单位要把维护职工生命健康权益作为首要职责,各级工会组织要和安监部门密切配合,把群众性隐患排查治理摆在工会劳动保护工作的突出位置,制订工作方案,确定时间节点,将任务和责任落实到人。
(二)加强宣传,广泛发动。要加大对本次专项活动的宣传力度,通过多种途径教育引导各类生产经营企业和职工,切实提高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要充分依靠和发动广大职工参与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组织职工特别是专业技术人员全面、认真排查各类隐患。
(三)落实措施,建立制度。对发现的事故隐患要督促企业按照“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期限到位”的要求,跟踪落实,切实整改治理到位。要建立完善职工提安全生产合理化建议激励制度,对积极主动为企业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工作献计献策,提出具有建设性意见的职工除给予物质奖励外,对特别优秀,能提高企业安全生产系数、创造经济价值和具有推广价值合理化建议的提出者,可优先推荐省、市级“安康杯”竞赛优秀个人。
(四)夯实基础,完善机制。各单位要以本次专项活动为契机,充分发挥工会组织优势,依法履行工会监督职责,落实企业工会劳动保护分级管理制度,主动参与安全生产。要加强隐患排查治理的档案管理,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信息报送制度和跟踪处理等制度,推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不断深入开展。
请各县(区)总工会,功能区工会工委,市产业工会、市属系统工会工委,市直属基层工会工委于12月15日前将本地区、本系统活动开展情况报送市总工会经济保护部。
附件:1、职工查找隐患专项活动统计
2、舟山市安全生产合理化建议登记表
舟山市总工会 舟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5年9月21日
抄 送:省总工会,省安监局
舟山市总工会办公室 2015年9月21日印发
附件1
职工查找隐患专项活动统计
填报单位:
组织开展下发活动通知(文件名及文号)
参与单位数: (个),其中非公企业数: (个);
参与职工数: (人),其中农民工数: (人);
职工查隐患提整改建议数: (条);
职工查隐患提整改建议采纳数: (条);
职工查出隐患落实整改数: (条);
经核实,落实职工建议奖励数: (人);
总计奖励费用: (万元)
职工个人最高奖励: (元)
职工个人最低奖励: (元)
分管主席签字: 填报人签字:
年 月 日
(请各县(区)总工会,功能区工会工委,市产业工会、市属系统工会工委,市直属基层工会工委于12月15日前将本表格报送市总工会经济保护部。传真:2055523,邮箱:
zsszjgb@163.com)
附件2
舟山市安全生产合理化建议登记表
填报单位: 填报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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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区)总工
会、功能区工会委、市产业工会、市属系统工会工委、市直属基层工会工委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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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区)安监局、功能区安监分局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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