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总工会,市直产业(系统)、基层有关工会(工委):
根据舟总工办(2007)27号、28号关于印发《2007年县(区)总工会重点工作考核办法》、《2007年度市直产业、系统工会(工委)、基层工会重点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要求,请你们进行认真的对照自查,做好工作总结与自评,并于2008年1月10日前将工作总结材料与考核自评表报市总办公室。
附件:
1、2007年度县(区)总工会重点工作自评考核表
2、2007年度市直产业、系统工会(工委)、基层工会重点工作自评考核表(第一类)
3、2007年度市直产业、系统工会(工委)、基层工会重点工作自评考核表(第二类)
4、2007年度市直产业、系统工会(工委)、基层工会重点工作自评考核表(第三类)
5、2007年度市直产业、系统工会(工委)、基层工会重点工作自评考核表(第四类)
舟山市总工会办公室
2007年12月24日
舟总工办(2007)68号附件1.doc
舟总工办(2007)68号附件2-5.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