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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2016年度职工医疗互助参保工作全面启动

来源:舟山市总工会   作者:穆红燕   发布时间:2016-03-30 15:24

近日,市总工会下发《关于做好2016年度全市职工医疗互助保障工作的通知》(舟总工办[2016]13号),正式启动新一轮的职工医疗互助保障参保工作。

《通知》明确,2016年度职工医疗互助保障对象为本市行政区域内已参加舟山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在职职工,均可由所在单位工会组织实施参保。职工医疗互助保障费人均50元,保障期限为2016年5月1日至2017年4月30日。

《通知》指出,2016年度职工医疗互助参保工作全面实行网上申报,申报成功后由参保单位统一收缴费用后到本区域职工服务中心参保。2016年度参保工作从4月1日起开始,4月30日截止,参保单位需在规定期限内办理好相关的参保手续,以避免脱保漏保。

   《通知》要求,全市各级工会组织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将参保工作部署好、组织好。要通过各种渠道,利用各种方式,将参保工作宣传好、动员好。要把握时间,迅速启动、快速推进,将参保工作落实好、完成好。(穆红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