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总工办〔2016〕19号
各县(区)总工会,功能区工会工委,市产业工会、系统工会工委,有关基层工会:
为深入贯彻全市“树标杆、补短板、求突破、走前列”大行动动员大会精神,进一步推进我市劳模 (高技能人才)创新工作室工作,创新劳模(高技能人才)的培养模式,充分发挥劳模(高技能人才)的积极作用,根据省总《关于在全省开展创建高技能人才创新工作室活动的指导意见》,经研究,决定命名第二批舟山市劳模(高技能人才)创新工作室。现将申报第二批舟山市劳模(高技能人才)创新工作室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标准
根据《舟山市劳模(高技能人才)创新工作室标准》(见附件1)的要求,符合申报条件的。
二、申报方法
各县(区)总工会根据名额分配表(见附件2),在现有劳模 (高技能人才)创新工作室中进行推荐申报;其他工会工委可根据本区域、本系统现有劳模或高技能人才情况,在有条件创建工作室的企事业单位中推荐申报。
市总工会在申报基础上,对工作室进行考察、筛选,择优确定第二批舟山市劳模(高技能人才)创新工作室。
三、申报材料要求
1、随申报表一并递交以下材料:(1)申报表,内容包括申报工作室名称、工作室领衔人和工作室成员简介、工作室基本条件、所在单位对工作室支持措施,以及工作室建立的工作计划、主要工作方向等;(2)工作室领衔人和工作室成员的身份证、职业资格证书或劳模荣誉证书、学历证书复印件;(3)其他相关材料的复印件,包括县级及以上获奖证书和技术认定、技术创新等证明材料。
2、以上材料一式2份,统一使用A4纸装订。申报材料等电子文档, 请于6月1日前报市总经济保护部、技协办,并发到邮箱:251457190@QQ.COM。
3、各级工会要高度重视,在扎实推进劳模(高技能人才)工作室的基础上,积极推荐优秀创新工作团队参与申报。
联系人:邵松程 联系电话(传真):2055523
附件:1、舟山市劳模(高技能人才)创新工作室标准
2、第二批舟山市劳模(高技能人才)创新工作室名额分配表
3、第二批舟山市高技能人才(劳模)创新工作室申报表
舟山市总工会办公室
2016年5月17日
抄 送:省总经济技术部,市大行动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