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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6年度舟山市 “六有”示范基层工会申报工作的通知

来源:舟山市总工会   作者:市总办公室1   发布时间:2016-09-23 08:57

舟总工办〔2016〕45号

 

 各县(区)总工会,功能区工会工委,市产业工会、市属系统工会工委:

为切实抓好市总工会提出的“三个一”基层工会示范培育活动的落实,不断提升全市基层工会工作规范化建设水平,现将2016年度市级“六有”示范基层工会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 申报名额和对象

申报名额:按照《关于开展“六有”示范基层工会

创建活动的通知》(舟总工办〔2015〕18号)下达的2016年度创建目标名额申报。

申报对象:企业工会、新经济新社会组织工会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会。下属独立基层工会数量较多的大中型企业集团本级工会不参加申报。

二、申报条件

按照舟总工办〔2015〕18号文件规定的申报标准,得分在90分以上,并且不具有舟总工办〔2015〕18号文件规定不得推荐情形。

各县(区)总工会,功能区工会工委,市产业工会、市属有关系统工会工委符合条件的基层工会数量少于分配名额的,按实际达到标准单位数申报,多出的名额请及时告知市总工会组宣部,以便市总工会统筹安排。

三、申报程序

1、纳入年初创建计划,并开展创建活动的基层工会按标准进行自查,达到示范标准的,逐级向上申报至县(区)总工会、功能区工会工委和市属有关产业(系统)工会(工委);

2、县(区)总工会、功能区工会工委和市属有关产业(系统)工会(工委)在认真走访核实的基础上,按照好中选优的要求,对各项条件均符合示范标准的基层工会汇总后统一报市总工会。

3、市总工会对各县(区)总工会、功能区工会工委和市属有关产业(系统)工会(工委)申报的单位进行考察,并征求有关方面意见。对不符合条件的,取消本年度评选资格和相应的分配名额;符合条件的,经市总工会研究讨论后予以表彰。

请各县(区)总工会、各有关功能区工会工委、市属有关产业(系统)工会(工委)将所有报送材料电子版和纸质版(2份)于10月10日前报送市总工会组宣部。联系人:林波芬;联系电话:2025384;电子邮箱:1493083903@qq.com

 

附件:1、舟山市“六有”示范基层工会创建目标任务表

     2、市级“六有”示范基层工会申报登记表

     3、舟山市“六有”示范基层工会考核标准





 

 

 

舟山市总工会办公室

2016年9月22日


附件1-3.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