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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评选全市职工技术创新成果奖的通知

来源:舟山市总工会   作者:市总办公室1   发布时间:2016-11-10 09:10

舟总工办〔2016〕49号

 

 

各县(区)总工会,功能区工会工委,市产业工会、市属系统工会工委:

根据《舟山市职工技术创新成果评选奖励暂行办法》有关精神,市总研究决定评选首批舟山市职工技术创新成果奖。现就有关评选推荐工作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和对象

2013年以来各县(区)、功能区及市属单位职工在群众性技术创新活动中取得的技术创新成果,符合下列评选条件之一的:

(一)发明创造具有新颖性、先进性和实用性,并在本行业产生重大影响;

(二)创新技术、设计或改进工艺取得显著经济效益;

(三)研制开发的新软件、新产品、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互联网创客达到一定的先进水平并取得显著成效;

(四)对现有设备进行技术改造取得显著成效;

(五)创新操作法,使劳动生产率、产品质量显著提高或节能降耗等建设节约型社会方面取得显著成绩;

(六)创新技术,在职业安全与卫生和环境保护等方面作用显著;

(七)其它生产技术领域中的创新成果。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列入评选范围:

(一)大专院校、科研院所等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及企事业单位与其合作所取得的创新成果;

(二)创新成果权属有争议的;

(三)正在实施尚未完成的创新项目;

(四)创新成果涉及商业秘密和国家安全的;

(五)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必须经过法定的专门机构审查确认的科技创新成果;

(六)其他不符合评选范围的成果。

已经受到过省表彰的职工创新成果不再参加评选。

二、推荐评选办法

1、推荐评选申报由各县(区)总工会、功能区和市产业、系统工会工委根据推荐名额分配指标(见附件1)择优申报创新成果项目。各级工会要广泛宣传职工创新奖的评选范围和申报条件,做到职工人人知晓。在组织申报的同时,鼓励和动员职工个人向本单位工会和上级工会申报创新项目。

2、推荐申报职工创新成果奖应按规定要求填写《舟山市职工技术创新成果奖申报表》,并附相关资料,由基层工会组织通过县(区)总工会、功能区、产业工会、系统工会(委)向市职工创新成果奖评审工作办公室申报。

3、职工技术创新成果奖评选工作由市总工会组织实施,成立职工技术创新成果奖评审领导小组,下设评审工作办公室,具体承办职工技术创新成果奖评选工作。

4、职工创新成果奖设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三个等级,其中,一等奖不超过3项,二等奖不超过8项,三等奖不超过15项。获得职工技术创新成果奖的,由市总工会颁发荣誉证书,并给予一定物质精神奖励。

三、有关要求

1、高度重视。市职工技术创新成果奖推荐评选活动是全市工会组织广泛动员职工发挥聪明才智,调动职工创新积极性,推动企业转型升级,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重要途径,也是比学赶超争领先、跑出发展加速度”主题劳动竞赛活动的重要内容。各级工会要充分认识这次评选活动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做好推荐申报工作。

2、确保质量。职工创新奖的推荐、申报和评选工作是全市职工技术创新工作的一次重要活动。各级工会要按照推荐申报范围、对象和条件,认真组织推荐,不缺报,不压报,确保质量,不得弄虚作假。

3、及时上报。各单位务必于2016年11月30日前将《舟山市职工技术创新成果奖申报表》(见附件2,一式三份)报市职工技术创新奖评审工作办公室(市总工会经济保护部),并附成果有关资料。也可登陆舟山市总工会网站,在公告栏中下载申报表(应为A4纸张)。

联系电话:市总工会经济保护部2055523,电子邮箱:251457190@QQ.com。

 

附件:1、舟山市职工技术创新成果奖推荐名额分配表

2、舟山市职工技术创新成果奖申报表

         3、舟山市职工技术创新成果评选奖励暂行办法

附件1-3.doc


                             

                    

 

                            舟山市总工会办公室

                              2016年1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