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总工办〔2017〕38号
关于申报第三批舟山市劳模 (高技能人才)
创新工作室的通知
各县(区)总工会,功能区工会工委,市产业工会、市属系统工会工委: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五大会战”动员大会精神,进一步推进我市劳模 (高技能人才)创新工作室创建工作,充分发挥劳模(高技能人才)在实施创新发展战略和振兴实体经济中的积极作用,根据省总工会《关于在全省开展创建高技能人才创新工作室活动的指导意见》精神,经研究,决定命名第三批舟山市劳模(高技能人才)创新工作室。现将申报第三批舟山市劳模(高技能人才)创新工作室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根据《舟山市劳模(高技能人才)创新工作室标准》(见附件1)的要求,符合申报条件的。由市级以上劳动模范领衔且工作成效显著的工作室可重点推荐。
二、申报方法
各县(区)总工会根据名额分配表(见附件2),在现有劳模 (高技能人才)创新工作室中进行推荐申报;其他工会工委可根据本区域、本系统现有劳模或高技能人才情况,在有条件创建工作室的企事业单位中推荐申报。
市总工会在各单位申报基础上,进行考察、筛选,择优命名第三批舟山市劳模(高技能人才)创新工作室。
三、申报材料要求
1、随申报表一并递交以下材料:(1)申报表,内容包括申报工作室名称、工作室领衔人和工作室成员简介、工作室基本条件、所在单位对工作室支持措施,以及工作室建立的工作计划、主要工作方向等;(2)工作室领衔人和工作室成员的身份证、劳模荣誉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学历证书复印件;(3)其他相关材料的复印件,包括县级及以上获奖证书和技术认定、技术创新等证明材料。
2、以上材料一式2份,统一使用A4纸装订, 请于8月18日前报市总经济保护部, 申报表电子版请发到邮箱:
2950462548@qq.com。
3、各级工会要高度重视,在扎实推进劳模(高技能人才)工作室的基础上,积极推荐优秀创新室参与申报。
联系人:邵松程 联系电话(传真):2055523
附件:1、舟山市劳模(高技能人才)创新工作室标准
2、第三批舟山市劳模(高技能人才)创新工作室名额分配表
3、第三批舟山市高技能人才(劳模)创新工作室申报表
舟山市总工会办公室
2017年7月31日